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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更新时间:2021-05-19 15:24:45 浏览次数: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审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我院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德育表现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

3.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二)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对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三、评审评分细则

达到基本要求的硕士生按照评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初评分数核算方法:

总分构成=科研分(45%)+课程成绩分(50%)+德育综合分(5%)

1.科研分(满分为45分

科研分为以下(1)-(5)条得分之和。

(1)就读硕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分类

标准

基础分

说明

1

学科认定的顶级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

100


2

SCI/SSCI/CSSCI/AHCI检索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

50


3

中文核心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

25


4

其他国内外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

10

非检索期刊

5

EI会议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

8

上限为两篇

6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全国高校研究生生论坛

论文被会议接收并作学术报告

5

上限为两篇

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作者排序

1

2

3

4

论文分值>10

0.5

0.2

0.15

0.15

0.6

0.25

0.15

-

0.7

0.3

-

-

论文分值≤10

0.7

0.3

-

-

说明:1)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应在作者个数不变情况下,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例:论文作者排序为(导师,申请人,同学)合作发表一篇EI期刊,则计算时作者个数为三,作者排序为(申请人,同学),计算结果为35*0.6=21;如果导师不是第一作者,则计算规则不变,计算排序时不用排除导师。

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在学科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的。

10)著作署名应明确标明学生为合作编著者之一。 鸣谢中提及学生协助搜集整理资料等辅助性工作不计分。

(2)就读硕士以来出版的著作、专章

著作、专章

国外知名学术出版社和国内一级学术出版社(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

60

国外知名学术出版社和国内一级学术出版社(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专章

15

其它专著、译著专章

10

(3)学术活动分

学术活动

组织机构

基础分

说明

专业竞赛(上限为2个)

国际竞赛获奖

25

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6分,优秀奖12分

国家级竞赛获奖

20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

省级竞赛获奖

10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

市级、校、院级竞赛

5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说明:必须是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参与的竞赛。奖项评定以获奖证书上盖章为准。

(4)就读硕士以来主持的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加20分;

2)主持省级、市级科研基金项目,加10分;

3)主持其它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加10分;

4)主持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加5分。

5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且个人所有专利最多按2个计算分值加分。

2.课程成绩分(满分为50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学校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分成绩计算。

3.德育综合分(满分为5分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标准及原则由各学院根据评审要求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可采取德育综合评价体系、学生互评等方式,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并确保基础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四、评选组织

(一)评审委员会:

组长:黄红宇

组员:谢欣、张文钊、陈阳、成沛瑶、陈思宇、李晴川、外应设计学学生代表各2名(非参评学生)。

(二)监督小组:

组长:谢健

组员:姚洁、韩晔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监督小组成员根据学院的评审细则,监督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见附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评审委员会,需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学院初评

初评前,需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环节。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学院复评。学院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限3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将结果报送深圳校区进行复评。

注:对于学院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复评答辩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应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参考做法:投票时导师必须为自己的学生投票,计算时得票数和评委总人数均减去一个,再计算得票率)。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复评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名单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学校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公示阶段向人文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七、时间安排

根据本部通知,时间待定。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5月11日